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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碧水蓝天人人都是行动者 重庆发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来源:乐鱼体育直播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01 14:26:31

  案例五、合川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案(有奖举报)

  重庆市江北区某企业喷胶作业中未密闭喷胶房门帘,导致部分废气直排外环境。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处罚款90875元。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渝环规〔2022〕1号)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023年8月18日,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企业工人在喷胶作业中,有时未密闭喷胶房门帘,导致废气外排。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第三方辅助执法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业10#厂房内的喷胶台正在生产,喷胶房软帘已拆除未使用,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散排。随即执法人员开展摄像取证,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根据公司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辅助执法专家现场出具咨询意见,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9087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渝环规〔2022〕1号)第六条第五项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奖励条件,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一是群众参与齐抓共管。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大力宣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强化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特别对日常检查中容易忽略或者难以发现的环境行为,充分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大力营造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是专家辅助排疑解难。各类环境问题纷繁复杂,部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定性定量认定困难,江北区探索专家辅助执法模式,对症下药解决执法难点痛点,用好专家利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公正深得人心。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根据公司污染程度、整改情况、配合情况等自由裁量因素作出处罚决定,全过程公平公正,得到了企业的真心认可。

  重庆市沙坪坝区谢某某使用自购的红色自卸货车将其回收的约1吨多废塑粉滤芯及拆卸下来的类似棉类等工业固态废料露天倾倒在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新桥村拆迁区域某机械厂旁空地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谢某某及时对倾倒的工业固态废料进行清理,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023年5月10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经营废品收购门市的谢某某将收购的工业固态废料露天倾倒在沙坪坝区某机械厂旁空地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谢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门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发现谢某某使用自购的红色自卸货车将其回收的约1吨多废塑粉滤芯及拆卸下来的类似棉类等工业固态废料露天倾倒在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新桥村拆迁区域某机械厂旁空地上。谢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第六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符合奖励要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发挥群众力量,弥补执法监管盲区。此类环境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般较为隐蔽,加之倾倒地点位于拆迁区域,执法人员依靠日常巡查获得案件线索难度加大,通过加强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线索,可有效弥补基层执法监管盲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重庆市南岸区某加油站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严重,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其立即对泄漏点进行整改,同时拟对该加油站处罚款3.8万元。依据《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023年9月15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岸区某加油站在加油时刺鼻气味严重。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初步判断该加油站有几率存在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问题,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并委托具备油气检验测试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对该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开展抽测。经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未定期对其油气回收系统来进行密闭点位排查,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站2号(92#汽油)油罐人工操作井内液位仪法兰盘泄漏浓度高达76875.8μmol/mol,远超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限值浓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实。该加油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对该加油站处罚款3.8万元。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第六条第(六)项和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要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一是加强宣传,依靠群众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大力宣传和实施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企业落实守法责任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成为环境执法的“千里眼、顺风耳”,不断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真正的完成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目标。

  二是强化执法,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前南岸区大气环境污染源已发生较大变化,夏秋季臭氧污染逐步成为全年大气环境的首要污染物,而加油站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油气泄漏污染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来源,此案对于全区加油站加强完善和强化油气回收系统管理具备极其重大警示意义,起到了敲山震虎、举一反三的作用。

  重庆市渝北区某工贸有限公司在疏通污水处理站管道时,将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及泥水混合物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塘溪河体内,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案件移送渝北区公安分局。同时依据《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2023年7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渝北区某工贸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紧急抽调执法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发现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外地面上有污水,立即调取该公司监控视频,并对厂区内值班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在第一时间锁定了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的证据。经查,该公司当晚在疏通污水处理站管道时,将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及泥水混合物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塘溪河体内。该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该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重庆市渝北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要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一是加强宣传,群众参与。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利用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六进”活动、“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全方面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充分的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是司法联动,严惩违法。加强司法联动,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与渝北区公安分局、渝北区检察院建立了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商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安与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办,适用法律准确,环境违法受到有效打击。

  合川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案(有奖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次将工业废水(加工中心使用过的切削液)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外环境,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对有关问题整改,并对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30.4万元。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合川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次将工业废水(加工中心使用过的切削液)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外环境。接到举报后,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该公司做了现场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收集池的溢流口连接管道处未封堵,压铸环节脱模废水通过溢流口流出,沿雨水沟流入厂房内西侧雨水井,最终排入嘉陵江。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外排的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根据监测结果为: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通过现场检查和收集的相关证据说明,该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实,其行为违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款30.4万元。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第六条第(十五)项和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合川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定,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的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合川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正是有效依靠群众力量,对在日常中不易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精准查处,既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渐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也对辖区企业形成了有效震慑。